辦理異動之護理人員請填妥附件之表單
(新竹市衛生局醫事相關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)後
先到公會辦理異動,再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入/註銷,
如非本人辦理請填寫衛生局委託書(需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)
一、入會及執業登記
1.護士、護理師證書正本(含影本)
2.身份證(含影本)
3.在職證明書/服務證明單(含影本)
4.一吋半身照片兩張(近照3個月)
5.費用:入會費300元,常年費1000元;衛生局規費300元。
二、退會及歇業手續(30天內辦理)(育嬰留停/因事留停(含)一年以上)
1.護士、護理師證書正本(含影本)
2.離職證明書/服務證明單(含影本)
3.身份證(含影本)
4.執業執照正本
5.費用:繳清至退會年度會費
三、停業(育嬰留停/因事留停未滿一年)及復業
1.護士、護理師證書正本(含影本)
2.機構開立留停證明或服務證明單/機構開立復業證明
3.執業執照正本
4.身份證(含影本)
四、變更職稱(護士更改護理師)
1.護士、護理師證書正本(含影本)
2.執業執照正本
3.一吋半身照片兩張(近照3個月)
4.身份證(含影本)
五、異動(同縣市執業場所變更)
1.護士、護理師證書正本(含影本)
2.執業執照正本
3.在職、離職證明書正本(含影本)
4.身份證(含影本)
5.一吋半身照片兩張(近照3個月)
6.衛生局規費300元。
六、執業執照更新(換發執照)
1.護士、護理師證書正本(含影本)
2.身份證(含影本)
3.執業執照正本
4.一吋半身照片兩張(近照3個月)
5.費用:衛生局規費300元。
6.繼續教育積分證明列印紙本一份
備註:
1.外縣市轉入本縣服務之會員,如在原服務縣市之公會己繳當年度常年會費者,無須重複繳交常年會費。
2.辦理退會(歇業)會員如當年度至其他縣市入會,可持本會繳費證明扺繳他縣市之常年會費。
3.會員至公會辦完手續,請速至衛生局辦理執業登錄手續。
4.護理人員法第十一條規定護理人員歇業、停業、或變更執業處所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手續,
違反規定者處新台 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罸鍰,變更執業場所須注意原單位離職一個月內,新單位
到職當天辦理執業場所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