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福部函: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第十四條附表,業經本部於111年8月26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轉知。
重點摘要:
1.考量工會任務包含會員教育之舉辦,爰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符合工會成立之宗旨。
2.另受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,衛生福利部業宣導開
課單位加強辦理網路及雜誌通訊之繼續教育課程,並函釋實體課程得採直播或視訊方式進行,以克
服疫情期間醫事人員難以參加實體繼續教育課程之限制,爰修正本辦法第十四條附表,增列醫事人員
職業工會、醫療相關產業工會及教學醫院企業工會為開課單位;調整網路繼續教育及雜誌通訊課程積分
上限(原各60點調高至80點);增列備註,說明課程及專題演講以線上同步方式辦理者之品管機制、網路繼續教
育之定義及偏遠地區之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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