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開課年度:110年12月19日(星期日) 、110年12月26日(星期日)、
111年1月2日(星期日)、111年1月8日(星期六)、111年
1月9日(星期日)、111年1月16日(星期日)、111年1月
23日(星期日)8:50~17:50。
(二) 開課對象: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所定之護理人員與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
員,亦即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、護士、臨床心理師、諮商心理
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證書資格者,報名時請將上述證
書正面或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電子檔案連同報名表一併E-
mail至本協會電子信箱:pwmhpa@gmail.com提報主管機
關審查,上課並請繳交一吋脫帽半身相片2張及身份證正反面
影本。
(三) 開課人數:不超過80人,至少40人(含)以上,報名人數少於40人者,
本協會保留開課與否權利;如未開課,本協會將通知學員逕行
辦理退費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。
(四) 開課地點:南華高中教室(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58號,台北捷運公館站4號出口步行約10分鐘)。
(五) 報名方式:請轉貼簡章報名表,在填妥相關資料完畢後直接E-mail至本協
會電子信箱:pwmhpa@gmail.com,標題「110年12月台
北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」,並於三
天內繳費始正式完成報名程序,報名程序完成後三天內本協會
將透過電子信箱主動回函確認,如未收到任何通知請再來電說
明,報名資格不符者亦會回函通知並在三天內完成辦理退費。
(六) 報名費用: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」40〜59人
報名每人報名費用為8,000元;60〜79人報名每人報名費用
為7,000元。
(七) 繳費方式:報名費用請以ATM轉帳方式匯入台北富邦銀行(銀行代碼:
012)帳號306120018193帳戶(戶名: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
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葉韋杰),並於報名表中註明學員銀行或
郵局帳號末五碼。
(八) 注意事項:1.學員受訓完成並經測驗合格者將核發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
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」結業證書取得從事勞工健康服
務資格。
2.學員完成報名繳費程序後因故無法上課,課程開課前取消報
名申請退費者,本協會將通知學員逕行辦理退費全額退還學
員已繳納學費;課程開課後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
之一以上者或非因個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受傷、生病等取消
報名申請退費者視同放棄上課權利,本協會不再接受課程退
費或補課申請;課程開課後學員因個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受
傷、生病等取消報名申請退費者,學員需舉證並由本協會按
照尚未完成課程時數比例部份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。此外,
本協會因故未能開班上課須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。
3.本協會課程開課前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、疫情等未能
開班上課須與學員協商申請課程延期或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
費,若學員同意申請課程延期,則本協會必須在不可抗力因素
解除後三個月內儘速恢復上課,若學員同意全額退還已繳納學
費,則本協會必須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。本協會課程開課
後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、疫情等未能開班上課須與學
員協商申請課程延期或部份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,若學員同意
申請課程延期,則本協會必須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三個月內
儘速恢復上課,若學員同意部份退還已繳納學費,則本協會必
須按照學員尚未完成課程時數比例部份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。
4.本協會保留課程時間、地點、內容與講師異動之權利。
5.關於學員個人資料之取得與使用,本協會悉按照個人資料保護
法規定辦理。
肆、聯絡方式
-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
(二) 地址: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39號4樓之5
(三) 聯絡電話:(02)66376257、(02)66376258
(四) 傳真電話:(02)29860670
(五) 電子信箱:pwmhpa@gmail.com
(六) 網址:www.world-wide-union.com